一、食品接触资料(FCMs)
指一切可能接触到食品的资料及物品。《GB-4806-2016》规则:在正常运用条件下,各种曾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资料和制品。包括食品消费、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和运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资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光滑油等。不包括洗濯剂、消毒剂和公共输水设备。
食品接触资料的质量常常能直接影响到食品的质量,适宜的资料能够维护食品不受污染,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坏,坚持食品自身的水分、成份、质量等特性不发作改动;而质量低劣或者不适宜的资料,非但无法对食品起到维护作用,其自身资料中的有害物质还可能迁移到食品中,最终对人体安康形成危害。
二、食品接触资料检测规范
全球对食品接触资料都有一个比拟系统且全面的管控,依照地域,可分为三大致系:欧盟及其成员国体系;美国体系;中国、韩国、日本在内的亚洲体系。不同体系之间的法规存在一定水平上的差别,由此招致的应对措施也不尽相同。
三、通用请求
(1)食品接触用资料及制品应契合《食品平安国度规范食品接触资料及制品通用平安请求》的规则。
(2)资料及制品应色泽正常,无异嗅、异味、污物等。
(3)浸泡液不应有着色、异味、异嗅等感官性的劣变。
(4)食品接触资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的运用应契合《GB 9685食品容器、包装资料用添加剂运用卫生规范》的规则。
1.塑料(包含热塑性弹性体)
(1)食品接触用塑料资料及制品中运用的树脂应契合《食品平安国度规范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及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