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合性声明,望文生义就是产品的消费者对其消费的产品所作出的法规契合性承诺,以保证其产品平安。随着新《食品平安法》的施行,我国对食品平安的管理越来越注重。契合性声明,作为食品平安管理的一个重要手腕,在保证产品平安、合规信息传送、划分产品平安义务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参与者正在积极准备相关规范的起草,契合性声明这股暖流真实渐渐流向食品接触资料行业。
合规声明的开展
早在2004年,欧盟委员会发布食品接触资料及成型品法规((EC)No 1935/2004,亦称作”框架法规“),其中第16章节请求食品接触资料的消费应该提供声明文件,标明其提供的资料中所含有的物质满足相应法规请求。2006欧盟发布食品接触食品资料及成型品的良好消费标准法规((EC)No 2023/2006,GMP法规),同样请求供给商提供恰当的文件,对其产品配方和相关物质的法规契合性停止阐明。
不过在此之前,固然这些大法对契合性声明做出了一些规则,但是由于没有愈加详细法规停止指导和标准请求,因而,尚未正式落实。
2011年,欧盟正式食品接触资料用塑料及成型品法规((EU)No.10/2011,也称“塑料法规”),其中第15条款和附录IV中有详细提到:“欧盟委员会事务处请求在产品的全销售过程(批发阶段除外,包括塑料资料及成型品、终产品的消费中间环节,乃至消费这些产品预期运用的物质)中提供契合性声明文件”。为了配合塑料法规的施行,欧盟在2013年正式发布欧盟食品接触用塑料及成型品法规供给链信息请求指南。值此,契合性声明的施行细则正式落地。
EU契合性声明包含哪些内容
1.出具契合性声明的企业运营者的身份和地址信息。
2.塑料资料和成型品的消费商或进口商的身份和地址信息。
3.塑料资料或成型品(商品名和资料类型)的信息。
4.契合性声明的出具的日期。
5.塑料资料或成型品契合框架法规和塑料法规状况及其限值请求。
6.资料或成型品最终用处的信息。
7.具有功用阻隔层时,需求对阻隔层以外的物质停止阐明和迁移量标志。